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使命或者主要是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手艺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立为职务发明创立。职务发明创立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立,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手艺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立,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条约,对申请专利的权力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立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小我私家相助完成的发明创立、一个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立,除尚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完成或者配合完成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立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可是,统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立既申请适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适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适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划分就同样的发明创立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治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条约,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挂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予以通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挂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适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尚有划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都不得实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谋划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要领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遵照该专利要领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都不得实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谋划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入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实验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验允许条约,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允许人无权允许条约划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实验该专利。